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欢迎访问金刚萨垛佛网站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3748|回复: 5

佛说末法时代的六种外道(学佛的一定要看,十分重要

[复制链接]
人/佛/魔 发表于 2011-7-9 21: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说末法时代的六种外道

文殊菩萨问佛:云何是外道六师?

世尊曰:如来灭后,多有波旬(魔道子孙)入我法中,住我寺院,剃头披褐称佛弟子,相共檀那,饮酒食肉,污漫净地,第一外道

复有牵妻带子,住佛伽蓝,遍学瑜伽教相,自称遗法弟子,饮酒食肉,与人修斋,不僧不俗,第二外道

复有邪人,上无师得,下无师证,被鬼迷制,邪悟聪明,不假修功,自言成道,外托佛教,内行邪法,惑乱世人,同入邪路,灭佛智种,第三外道;

复有外见,偏学有为,行符咒水,驱鬼遣神,惑乱世人,增长恶见,灭佛正见,第四外道;

复有道依休咎,学问吉凶占卜鉴形,先兆祸福,惑乱世人,灭正眼,第五外道;

复有装模作样,空腹高心,未证言证,未悟言悟,一言半句,便为究竟,不食油盐茶果酱醋,执持邪戒,惑乱无智,不用看经念佛,不用作福参禅,不用出家受戒,不用投礼明师,偏指色身,与佛无二,诳惑无知,同入黑暗,断善根苗,灭智慧种,执着痴顽,第六外道。

此等六师波旬外道,于后末法,入我法中,坏佛伽蓝,毁佛正法,灭佛教相,佛赦大乘愿力菩萨,随方应现,或为人王帝主,或为宰官长者,具大威德,各作一方佛之檀越(信众),措灭邪道守护正法,无令外魔得其方便。依佛说者是佛弟子;随顺邪说,即是波旬(魔王),相同毁谤阿弥陀佛,入阿鼻如箭,一失人身,无有出期。
——《佛说金刚心总持论》


佛说《楞严经》经中有关辨别真伪的原文节选:

1.毁谤出家,轻蔑持戒。常言:“酒肉穿肠过,佛在心头坐。我已经开悟证果,何劳持戒?我是持而不持,不持而持。”说得谬论连篇。《楞严经》云:“其人常于信心檀越饮酒啖肉,广行淫秽。因魔力故,摄其前人,不生疑谤。”〔受阴魔第九〕于是,弟子与师“破佛律仪,潜行贪欲。

2.赞叹淫欲,亵渎佛法。 “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为净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盘真处。彼无知者,信是秽言。”或云“现前肉身,即是金刚不坏身。我们师徒代代相传,即是法身常住不绝。”遂恣纵五欲,以为传法。彼之徒众,还以为这是即身成佛之捷径,于是狎媒淫秽;殊不知此是魇鬼狐魅,专窃人之精气,令行者精歇髓枯,元气斲丧,严重者甚至惹来百患缠身,横死夭亡。《楞严经》云:“现美女身,盛行贪欲,未逾年岁,肝脑枯竭···多陷王难,未及遇刑,先已乾死。恼乱彼人,以至殂殒。”〔想阴魔第十〕吾人怎能不心惊?愿诸青少年勿为欲乐双修之噱头所惑,以免伤身害命,泯灭淳善之本性。

3.神通异端,惊世骇俗。邪师有妖怪附身,故魔通广大,或放光动地,或踊身虚空,乍显乍没,或穿墙过壁,或得心通。但此等皆是高级催眠的幻术来炫惑世人,断非佛法。“见善知识,形体变移,少选无端,种种迁改。此名邪心,含受魑魅。或遭天魔,入其心腹。无端说法,通达妙义。”〔色阴魔第十〕《楞严经》另一段又载:“其人诚不觉知魔着···或水上行,如履平地。或于空中安坐不动。或于瓶内,或处囊中。越牖透垣,曾无障碍,唯于刀兵,不得自在。自言是佛,身着白衣,受比丘礼。诽谤禅律,骂詈徒众。”〔想阴魔第八〕诚然,佛教里也讲神通,但真菩萨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唯独于迫不得已之情形下,才露一两下身手,以德摄群机。怎会乱显魔通,炫吓敲诈,以求名利,自我宣扬呢?对于那些自我崇拜,自称活佛活菩萨者——诸位同修要特别小心呀!

4.我慢无比,跋扈专横,因魔力所持故。经云:“身有威神,摧伏求者,令其座下,虽未闻法,自然心伏。”〔想阴魔第四〕。邪师增长狂慧,口说妙法,或吟诗作对,专弄精魂。经云:“若口说偈,或自诵经。各各欢娱,得未曾有。”〔想阴魔第三〕并且,他们喜讦露人之隐私,不避讥嫌;能令弟子,如胶似漆,心生恋慕。

5.现奇特相,无益苦行,以贪供养。经云:“多食药草,不餐嘉馔。或时日餐,一麻一麦,其形肥充,魔力持故。”〔想阴魔第七〕此类魔怪,好占卜祸福,水火刀兵,危言耸听,届时毫厘不差,层层应验:“口中好言,灾祥变异···或言劫火,或说刀兵,恐怖于人。”〔想阴魔第一〕今时,预言地震、海啸、世界末日、星宿变怪、国运动乱者,多数为山妖水怪所着,以来恫吓世人。

6.未证言证,打大妄语。常言我是活佛、菩萨再来,但不经修得,无修无证,拨无因果,豁达空。这都是大我慢魔、狂魔、空魔作怪,故大言不惭。经云:“生无限勇,其心猛利,志齐诸佛。谓三僧劫,一念能越。〔受阴魔第二〕”是人喜言某人是某佛,某菩萨化身,或言佛也有大小,先佛后佛,真佛假佛,男佛女佛。〔想阴魔第二、第三〕。或言:我于前世,就是你尊师,你们都是我多生之弟子。或言:当时你们是我的妻子兄弟儿女,今来相度。我等应同归某极乐世界,供养某佛〔想阴魔第五〕。如是欺诳之言,淆乱视听。



净宗祖师印光大师论外道邪道》

编者按:印光大师是民国时期中国四大高僧之一,是大势至菩萨再来,被推崇为净土宗的第13代祖师,因此也称为“印祖”。他是净空法师的老师李炳南老居士的师傅。以下是印祖的法语:

□今之各外道,无不以秘传引动无知者入彼教中。将愿入时,必须发誓。以后若反其教,则得如何如何之恶报。实则多多都是骗人之法。而以发誓之故,纵有知其非者,亦不敢或有违背及与表章。甚矣,外道秘传发誓之法之惑人深而羁人固也。吾佛无秘传之法,一人如是说,万人亦如是说。关门塞窗,外设巡逻,只许一人入内,而且小语不令外闻,此道焉有光明正大之事。愿诸位悉知其弊,故略述之。
——印光大师

□末世外道充斥,纵有信心,多半归于外道,以无正法之可闻故也。近来交通便利,佛法经典得以流通,实为大幸。
——印光大师

□佛法中绝无秘密不传,亦非要口传心授之事。外道邪徒,本无道理。以秘而不传,诱人入彼道中。若公开不秘,则人皆知其陋劣,便无人依从彼矣。
——印光大师

□外道之法,秘而不传。欲说而恐污我口,欲书而恐污我手。但以至诚念佛念观世音,为转彼之法。即不能转,岂为彼所转乎。外道之得以遍行全世界者,以秘密及发恶咒二种。使去此二种,则冰消瓦散矣。
——印光大师

□外道均假借佛法之名,然皆鄙劣不堪。若真遇佛法能了大意者,彼岂能引诱哉。所引诱者,皆无知无识之流也……外道通通以炼丹运气为道,其所立传道之章程,已将其道之鄙劣,完全揭出(彼各守秘传,及六耳不传道,并欲入彼道,先发反道遭种种恶报之愿等)。惜世人无知,反由此而争先趋入。如蝇赴膻,如蛾扑火,诚可哀悯。此等邪教,遍满世界。真法既明,彼徒自无大势力,不能昌炽矣。
——印光大师

□若真有口传密授之妙法,其人即是魔王外道,当远避之不暇,又何可欲向彼求此法乎哉。
——印光大师


□若有暗地里口传心受之妙诀,即是邪魔外道,即非佛法。
——印光大师


吾佛无秘传之法,一人如是说,万人亦如是说。



□有私相传授之秘诀,即非佛法,即是魔王外道。彼魔王外道之徒,动则上千上万,皆由以私相传受之秘诀。及欲入其门,先发恶咒之术。以迷惑愚夫愚妇,同陷于邪知谬见之万丈深坑,而莫之能出也。哀哉。

——印光大师


现今之世,乃魔王外道出世之时。若宿世中未种真实善根,有信心者,尽入魔,以彼等群魔,皆有最希奇怪异之法子惑动人故也。江神童,乃鬼神附体之能力,非真系生知之神童……甚么宗教大同会,什么释迦化身。有智识者闻之,当直下知其为显异惑众之魔王,岂待问人。彼同善社老师,亦在四川。凡入会必须要出钱做功德。及出钱,则云寄至四川,由老师调派。



甚么唐焕章,甚么邓绍云,皆系妖魔鬼怪之流类。引一切善男信女,同陷邪见深坑。佛法那里教人炼精气神。无论甚么外道,离炼精气神,便无道可说矣。

若是正人修之,亦可延年益寿。若了生死成佛,乃是说梦话。彼并不知如何是生死,如何是佛,胡说巴道一套,以骗人家男女。

倘是邪淫之徒,则便借坎离交媾,婴儿姹女交媾等名词,诱诸少年妇女,悉为所污。且以此为传道。而无智之人,虽受彼污,犹不以为非法,以其是传道,不同无道之人夫妇行淫也。哀哉,世人何迷至此。

灵学扶乩,乃灵鬼作用。亦有真仙降临,乃百千回之一二。其平常俱灵鬼冒名,断不可以此为实。光文钞亦略谈之。江神童之道德会,亦扶乩,故与灵学会同一臭味。学佛人不应入此种会。

而今之学佛人,有几多依佛行,知佛法者。以故闻彼等之鬼怪奇特,遂如蚁乌合,虾蟆逐闹热处跳了,可叹孰甚。令友王君入魔已深,喻如狗子吃屎,谓无上美味,彼并不知佛,亦无正知正见,一向如狗子寻屎,苍蝇逐臭,蚁子赴膻,名为学佛,实为学魔。

今之出家者,有几多知佛法者。每每亦学炼丹运气扶乩等。指窍之说,最为惑人之本。若遇少年女子,多被此种法子所乱,罪大恶极。邪正不两立,正法昌明,则邪法自可消灭,今魔种遍天下,亦众生同分恶业之所感也……汝且一心持戒念佛,任彼魔王外道,显甚么鬼本事,皆勿理会。则可不被魔徒牵入魔党矣

常忆师恩 发表于 2014-9-28 16: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wn123 发表于 2014-12-2 12:3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bill 发表于 2014-12-21 16: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彌陀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fcl 发表于 2015-1-18 08: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传凡 发表于 2015-7-12 15: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金刚萨垛佛网 |

GMT+8, 2024-12-19 18:03 , Processed in 0.036894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