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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融入相续,修行融入生活,才能开悟成就! 达真堪布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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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金刚 发表于 2011-5-12 16: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开悟不难,相续成熟很难。出离心、菩提心都需要学、修、炼,慢慢相续就会越来越成熟,到时候了,瓜熟蒂落,一下就开悟了。

法融入相续,修行融入生活,这样才能解决问题,才能改变相续,才能改变生活。

发现错误是开悟,改正错误是成就;发现了所有的错误叫彻悟,改正了所有的错误叫圆满。

修行离不开忏悔,一直到成佛了,才不要忏悔。什么叫忏悔?忏悔就是知错、改错,这也是开悟、成就。
达真堪布开示

    有些人坚持修了四外加行和五内加行,但是还有分别心、执着心,还有烦恼习气。这都别着急,一下子要做到是不可能的。好在你已经找到方法了,你就按照这个方法去修炼,有一天就会开悟的。开悟不难,相续成熟很难。出离心、菩提心都需要学、修、炼,慢慢相续就会越来越成熟,到时候了,瓜熟蒂落,一下就开悟了。做任何事情都一样,开始的时候都难。

    我现在处处强调基础,强调次第,强调法要和相续结合,修行要和生活结合法融入相续,修行融入生活,这样才能解决问题,才能改变相续,才能改变生活。修行融入到生活中,生活本身就是一种修行;若是生活没有变成修行,法和相续脱节了,那不可能成就,也不可能解脱。

    将佛法运用到生活当中,融入到相续当中,这很重要,但不可能一下子就做到,这是有过程的。我们的佛祖释迦牟尼佛经过了三大阿僧祇劫,才成就佛果。我们现在有福报、有善根,遇到大乘佛法了,尤其是遇到大圆满法了,肯定不需要那么漫长的时间,但是也需要一些时间。你那样舒舒服服、随随便便的,能成就吗?不可能的。

    法融入相续,这个也要有过程,不可能一下子就做到。“我现在还是个凡夫,知道自己今天又犯错误了,但是一定要改。”有这个决心就行,虽然今天还没有完全改变,但是还要继续改。以前每天都犯错误,学佛以后一两天才犯一次,后来七八天犯一次,再后来一个月犯一次、一年犯一次,慢慢就好了。习气难改,不可能一下子就改掉。

    犯错误、犯戒也是正常的,犯错误不是错误,不知道犯错误才是错误。我们有一句法语:“发现错误是开悟,改正错误是成就;发现了所有的错误叫彻悟,改正了所有的错误叫圆满。”我们现在每天都忏悔,忏悔是一个认错、改错的过程。你今天念“百字明”,明天念《地藏经》,但是如果没有承认错误,也没有改正错误,那就白念了,没有用。

    修行离不开忏悔,一直到成佛了,才不要忏悔。什么叫忏悔?忏悔就是知错、改错,这也是开悟、成就。你知道忏悔,你会忏悔,你肯定有悟处,肯定有成就。开悟的程度、成就的程度肯定不一样,慢慢地你就会彻悟,慢慢地你就会圆满,不是一下子的。

    一下子开悟的也有,但那是相续成熟的人;不过只要你坚持练习,也许会这样。有的人怀疑:“我的相续这么不好,能成就吗?”不一定啊!也许你某一天遇到了一些殊胜的机缘,一下子就会消除很多的业障,一下子就会积累很大的福报,也有一下子开悟、彻悟的可能。这些都需要慢慢修。

    做任何事情都是修行。做家务是修行,是消业积福,是改正自己的错误、毛病;工作也是修行,是奉献付出,把自己奉献给社会,奉献给自己的单位,奉献给自己的家。有这样的心态,就不是自私了。他人对我好不好无所谓,我就为他奉献,为他付出,是应当的。

    众生犯错误是正常的,他也不愿意犯错,但是没办法,他有很多不好的习气,被烦恼控制。我们有一句法语,词句很简单,但是含义很深:“在开悟的人眼里,没有什么事是不正常的,没有什么事是不应该的。”我们经常讲的自他平等、自轻他重、自他交换菩提心,就是这样修的。

    这样的话,就没有那么多烦恼了。烦恼少了,痛苦少了,这叫解脱。其实烦恼是自找的,痛苦是自找的,没有必要烦恼,因为什么事都是很正常的。既然已经这样了,你再追究也没有用啊,再琢磨也没有用啊!

    我经常讲,人世间没有什么太好或太坏的,好也好不到哪儿去,坏也坏不到哪儿去。其实我们现在在此岸,在轮回里,很分别,分别美丑、高低、贵贱。其实你真正到达了彼岸以后,再看,都是平等的,美丑也是平等的。对你来说是美,但是对他人来说不一定美;某些动物对我们人来说很丑,对另外一些动物来说很美;某人对他人来说很好,但是对我来说不一定好。所以说没有绝对的,这就是平等。

    佛说不要分别,不要执着,是什么意思呢?你到达彼岸回头一看,都是平等的,世间的、轮回的也是平等的,都一样。人生就是一场戏,有什么缘,就了什么缘,这叫随缘而做,就轻松多了。









忏悔罪业 发表于 2012-2-4 08: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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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fdz1 发表于 2013-3-27 12: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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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拜佛 发表于 2013-3-28 06:53: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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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罪业 发表于 2014-6-16 15: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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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zz1 发表于 2014-10-31 09: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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