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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有袈裟披最难!------世上最高贵、最难得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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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度母 发表于 2009-9-16 12:2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下丛林饭似山,
钵盂到处任君餐。
黄金白玉非为贵,
惟有袈裟披最难!


普天之下的丛林寺院,拥有着堆积如山的饮食,只要手托钵盂,便可以任意享用。黄金白玉并不是稀奇珍贵之物,只有披戴袈裟、剃度出家,才是世上最高贵、最难得的选择。


《悲华经》云:“往昔佛陀曾如是发愿:吾之教法中身着四指法衣、袈裟者,若未能遂意而得饮食,则我已欺诳如来,故我不得成佛。”又云:“所有在家众,指甲上耕耘,吾之出家僧,生活无贫困。” 承蒙释迦佛祖的加被,皇天后土之间,古刹丛林、禅院道场可谓星罗棋布,其中的出家修道之人安然平静地享受着衣食无忧的自在生活。虽说是粗茶淡饭,但也有钟鸣鼎食之盛;虽说是“坏色之衣”,却胜过了朝廷的红黄之袍。


出家人只需手托钵盂,便可随心所欲地云游参学。所谓“一钵千家饭,孤身万里游。”就活脱脱地描绘了出家僧人的自在生活。多么的洒脱逍遥,多么的安闲悠然,怎不令人倾羡渴慕,怎不令人心驰神往?!


然而,以“金钱至上”为准则的世间拜金主义者们,却将黄金 白玉奉为万能的圣灵。但我们应当清醒地意识到,黄金白玉只能买来短暂的物质享乐,却不能买来健康的身体、诚挚的友情、融融的亲情、健全的心态,更不能买来仁慈的善心、自在的心境、来世的安乐、永恒的解脱。如果金钱是万能的,为什么腰缠万贯的富翁会在难以承受的病痛中奔赴黄泉?如果金钱是万能的,为什么身家过亿的明星会将自己的金贵之躯捐弃于摩天大楼之下?如果金钱是万能的,为什么跨国集团的拥有者会在对手的暗害中含恨而死? ……


全知无垢光尊者云:“多世曾为三界主,身披袈裟唯今世。”虽然在流转轮回的历程中,我们已经多世转生为三界的领主,但身披袈裟的机会却是难得一遇的。 所以,以修道者的眼光看来,世间最宝贵的物品,莫过于披搭于身的袈裟。


“袈裟”一词是梵文Kasdya的译音,也可写作“迦裟”,意即坏色。因僧衣避免使用八正色(不宜作为染着出家人衣服之八大正色,包括黄丹的桔黄色、天青的深蓝色、胭脂的紫红色、银朱的朱红色、红花的紫黄色、茜草的大红色、甘草的黄黑色和红芙蓉的深黄色),而用似青、似黄、似赤、似兰等不正之色而得名,故又称缁衣。


古代丛林,僧众出外云游参访,必须具备衣单和戒牒才能到寺院挂单 。《敕修百丈清规》云:“将入丛林,先办道具。”所谓“道具”,即指资生办道之具,包括三衣一钵等头陀十八物(包括三衣、钵盂、杨柳枝、澡豆、水瓶、坐具、锡杖、香炉、奁、滤水囊、毛巾、刀子、火燧、镊子、绳床、经律、佛像、菩萨像等)。其中的三衣,即指九条衣、七条衣、五条衣等三种袈裟;所谓“一钵”,即指从释迦佛时期传承至今,用作乞食的钵盂。


在南传佛教盛行的东南亚各国,至今可以见到出家人身披袈裟、手托钵盂,出外行乞化食的身影,这种清净无染的行为,很容易令旁观者生起信心。一九九九年我去泰国的时候,就曾被眼前的这种场景深深地打动过。


三衣一钵既是出家人的形象特征,也是出家僧众受戒时不可缺少的僧物。无论是三衣或钵,都代表着清净无染的僧团,标示着遗世独立的人格,象征着至崇无上的地位。


据《付法藏因缘传》记载,摩诃迦叶将入涅槃时,手捧佛陀所授的衣钵,入鸡足山敷草而坐,等候弥勒菩萨降生成佛,再将佛陀衣钵传与弥勒;禅宗初祖达摩由印度东来时,也将衣钵传给二祖慧可,以为法脉相传的证物。自此以后,禅宗各祖师徒间以心印心的传法,就是以衣钵相赠作为标志,所以称为“传衣钵”。由此可见,衣钵在释迦牟尼教法中,的确具有不可取代的地位。


袈裟又称“福田衣”,身披一肩袈裟,手托一口钵盂,就可以称之为世间的福田。晋朝慧远大师云:“袈裟非朝宗之服,钵盂乃圣贤之物。”可见袈裟钵盂之珍贵。袈裟的宝贵,并不在于它有形的价值,而是因为袈裟所代表的出家僧众之责任——绍隆佛种、彰显圣教、弘扬佛法、普度众生。


出家人义无反顾地牺牲了小我之利,而将此身毫无保留地奉献给三界众生,为苦难有情消灾解殃、祈福化难,是诊治轮回痼疾的医王,是渡越三有苦海的舟子,是趋往解脱宝洲的商主,是斩断烦恼荆棘的樵夫。能够身披袈裟,实在是无上的荣光。


《三摩地王经》云:“谁舍犹如火炭坑,亦弃所爱子与妻,以恐怖心而出家,不难获得胜菩提。”又云:“何人数俱胝劫中,承侍恒河沙数佛,不如生起出离心,真正出家更殊胜。”星云大师也云:“发心出家最吉祥,割爱辞亲离故乡;天龙八部齐夸赞,求证慧命万古长……荣华终是三更梦,富贵还同九月霜。”


总而言之,身披袈裟、剃度出家,的确是黄金白玉、名声威望等世间荣华富贵所不能交换的大福报。


摘选自《顺治皇帝出家偈浅释》
全文 http://www.zhibeifw.com/book/szhdcjjqs.htm
格桑东朱 发表于 2009-9-16 18: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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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金刚 发表于 2009-9-17 08:44: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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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 发表于 2009-9-17 10:4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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