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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禁忌:藏传佛教的因果报应与禁忌十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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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朴居士 发表于 2009-9-3 08: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厚朴居士 于 2009-9-3 08:53 编辑

宗教禁忌:藏传佛教的因果报应与禁忌十恶
在藏传佛教中,因果报应思想所包融的忌行文化,占有一定比例。
  所谓“因果报应”,就是力求对自然界万物变化与生命系运转规律相联在一体,诠释物质与精神的内在统一。对众生生存的环境与生命流转之变化作分析,并揭示诸多苦根源,用因(业)果将其连结起来,认为一切事物的产生、发展和消亡,都受因果规律支配。
  业:指观点和行为,含善和恶两类,这是因。
  不同的因(业)——特别是行为,必将导致不同的果报。
  宗喀巴大师说:“业力无穷,所经行为,确定其自果。”今世的贫富穷达,皆系前世所作善恶决定的结果;今生的善恶行为,亦必导致后世的罪福报应。这就是佛教的因果报应“三世因果”与“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观念。并成为佛教禁忌文化和戒律的核心。
  佛家认为:宇宙是一个无限的空间,存在着有如同“恒河沙”粒数一样多的物体。这些物体,均随因缘的聚散而生灭,既没有片刻停留的自由,也没有固定的强富、贫穷,都处于流水不息,变化无常之中。
  众生生、老、病、死自然交替的流转过程始终充满着矛盾和苦乐的不断变化。受因果制约,幸福会变为痛苦,烦恼会变成快乐,不仅今生中的处境在不断升降变化。而且过去、现在、未来三世生存的境界,也因“三世因果”而会转换变化。所有的人、天、神和饿鬼、畜生、旁生都在这个大的循环中随因转换,沉浮交替。这种因业果报、轮回转世和追求来世的思想是藏传佛教乃至整个佛教的主体观念。     众多福、祸果报,是由众多善恶因业来决定的。因而:佛教倡导“诸恶莫作,众善奉行”的抑恶扬善的道德观念,构成禁忌文化的核心所在。在众多因业中,总体上可归结为三类:①身业;②语业;③意业。其中:每一类都有提倡(善)和禁忌(恶)的双重内涵。这里着重就其禁忌略予介绍。
    一.身业
  (1)杀生:杀生是指用身体活动来剥夺任何生灵之生命,由基、意趣、行为和究竟四个内容所构成。
  基:指杀害对象,要夺去对方生命之思念,就是意趣;采取各种手段,杀害了对方生命的行为构成杀命罪;对方已杀死,构成杀生究竟罪。比如一百个人杀生,每个人会承受一条命的业果;指挥杀生者,这一百条命的业果,同样也会落在他的身上。这种业果的回落,就是因果报应。杀生之业,会导致自己的生命缩短或生在贫穷区域或遭受各种灾难,甚至,命断身亡的可能。因此,杀生是“佛教禁忌之首”要内容。
  藏族地区,无论是出家,还是在家人都要禁忌杀生。
  喇嘛每年坚持“坐夏”的修持,意在防止出门踩死春、夏之交孵出的幼虫。普通人捉到虱子、臭虫不弄死,而是送到门外放生。一般禁止打猎。藏族不吃“鱼”的原因是:杀一条“鱼”,肚中的“鱼子”也被致死。所以,谚语中:有“灭一条:鱼“而受万命罪”之说。由禁忌杀生,而提倡放生善事。如果捕杀被放生的牛、羊等,必须承受数倍之业果。
  藏传佛教徒及信教群众虽然吃肉,但除未见杀、未闻杀、未怀疑专为我杀的三清净肉外,其他肉是不食的。
    (3)恶语:它包括出于邪恶的目的用脏话骂人;用恶毒的言词攻击人;或用上师、尊者的权势威胁人等。也包括用谎言或流言使人受伤害或生气。这种行为正像顽石擦伤身体会感到痛一样,恶语会使人感到损伤。恶语的禁忌,是语之四业中最需引起注意的一点。     
  (4)绮语:任何使人产生迷惑、妄想的言辞,像谈话间夹杂暴力、色情等煽动性语言,都被视为绮语。因而在藏传佛教一切有关佛事、仪轨、讲习、著作中,都禁忌使用蛊惑性、煽动性、教唆性言词  。     (2)偷盗:偷盗是指在别人未允许的情况下,拿走属于别人的东西。
  偷盗:包括偷偷地做,也包括通过暴力、狡诈的语言、欺骗的手段等达到目的;也包括谎称拥有一些实际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指使另外一些人偷盗,同样也会得果报。但偷盗罪:不仅包括行为本身,而且包括偷盗意识的滋生。
  佛家认为:贫穷、饥寒的人,是前世所作之恶业或偷盗行为的因果报应。别人给喇嘛供养的微薄之物,以至寺庙、佛殿或出家人周边的任何东西,都不许乱动、取拿。未经准许,俗人不得触摸佛像、佛经等法器、法物。
    (3)邪淫:是指严禁僧尼的任何性行为。
  对在家修佛的居士而言,是指:一个已婚普通人,追求除妻子或丈夫以外的异性来满足淫欲;或在不恰当的时间(白天和每月初一、十五)与配偶交媾;或在不恰当的地点(如:寺庙内、佛堂、佛经等圣地);使用非生殖器官交媾。异性间的不当接触,挑逗也是禁止的。
  在西藏,父、母、兄、妹在一起,不得随意谈婚姻爱情,尤忌谈两性关系。在密宗佛像中,常见的双身佛,是修佛过程的最高境界——方便大乐与智慧空性的融合标志。也是一位密宗本尊的不同功德部分的显示,根本不是性崇拜或低级的色欲。
    二.语业
  (1)谎语:谎语:包括任何试图欺骗人的言语,关键在于动机和目的是有利于自己而损伤他人。西藏人不分僧俗,讳忌谎语出口。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道德修养的一种美德。
    (2)两舌:出于一些嫉妒别人友谊的动机,挑拨关系,使朋友间产生矛盾而变成仇人的言语;两舌:可以发生在国与国之间,也可发生在人与人之间,或团体与团体之间。只要属于离间性、挑拨性的语言,不管是来自传说或有意编造,都在禁忌。
    (1)贪婪:贪婪不是指正当向往和追求好事物的愿望,如努力获得知识和智慧,而是指对财物无休止的贪欲。例如当一个穷人看到汽车和巨额的财产,他会产生追求这些事物的欲望;或一个富翁已拥有众多财产,但会希求更多。对于任何事物,人们都会希求;但根据达到所求的不同思想和手段,可以区分为好的。中性的和罪恶的三种。后者就是贪婪,属禁忌之列。佛教认为身、语诸恶业,多源自贪婪,因而它是产生一切烦恼和恶行之根,应严予禁除,禁除贪婪遂成为所有佛教经典之中心内容。
  (2)嗔恚:即怨恨,指伤害他人的愿望。也包括幸灾乐祸等。它可以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国家间,小到昆虫间。对于这种思想活动,人们一般会认为,它虽然具有伤害别人的动机,但只是一种愿望,尚未付诸行动,从而加以轻视。事实上思想邪见是无休止和没有满足的贪婪行为,往往是由伤害他人的愿望的产生和发展而形成的,所以应该从根源上给以重视,在愿望萌生之初就加以禁除。
  (3)邪见:专指对佛、法等持否定或怀疑的见解。这不是指那些不知佛法人的行为,而指那些知道佛法,但坚持否定或怀疑态度人的行为。  
  意的恶业是最严重的恶业,因为身和语的业行都由意识支配。例如我们杀一只动物,首先是思想上有了这样的愿望,然后才会自己做(身),或告诉其他人做(语)。如果能控制意识,那么就可以避免其他恶行,但意识是很难被控制的,因为它的活动非常之快,许多意的恶业可以发生在一瞬间。因此,提倡人人都要时时刻刻注意积极的思想道德修养,禁除哪怕只是一刹那的追求色、香、味、触的各种私心杂念,杜绝十恶言行。(厚朴居士辑)
wn123 发表于 2014-5-3 12:05: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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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l 发表于 2015-2-18 08:24: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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