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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达庵居士]心经广义第二章破诸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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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5-3-11 19:0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

●[冯达庵居士]心经广义 第二章 破诸相
心经广义
达庵居士冯宝瑛演讲
   第二章 破诸相
  法相无穷。世间上一切事物,修行上一切境界,皆法相也。大般若经每列举百数十种为例,仍是择要言之。本经更求简易,世间法只取十二处,十八界;修行法只取小乘四圣谛,中乘十二支,大乘智与得而已。般若一现,诸相皆离尘垢。名之曰破,示不住著也。
  大空本体岂惟无五蕴;实则一切世间出世间法无一是有,不过各呈相当作用而已。
  五蕴凡夫法也。不离执著,恒为大空本体之盖障。本体显现,五蕴消归乌有,则超凡入圣矣。此中妙境,虽不取著世间法,而亦不舍弃世间法。于不取不舍之间,即显出世间法理趣,此一乘教了义也。若谓离世方能出世,乃三乘教不了义耳。
  世间法生灭无常;出世间法寂静真常。所谓生灭无常者,一法之起,不知是幻;认为有生(即是有质出现)。因缘力不能支持时,则认为灭为死。因缘力刻刻变异,原无永久支持之道;则谓之无常。世间一切事物,莫不如是。若能不随因缘力起生灭之见,则顿现寂静境界。既会寂静,自无变化不已之迹,只见一味真如;是谓真常。
  真会大空本体者,生灭无常之世间法固幻;寂静真常之出世间法亦幻。一落名相,即属相对法故。空中深契全体大用之妙,惟见一段真性流行;一切名相,无非晕影。所谓行深般若波罗密多境界,如是如是。
  金刚般若经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此属大喜境界(详金刚经大义首章四节),亦即观自在特性也。
  金刚般若波罗密多经,内分六章:首章发菩提心,内分六节:第一节启请(时长老须菩提在大众中起至愿乐欲闻止),第二节大慈(佛告须菩提诸菩萨摩诃萨应如是降伏其心起至即非菩萨止),第三节大悲(复次须菩提菩萨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起至如所教住止),第四节大喜(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起至何况非法止),第五节大舍(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耶起至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止),第六节赞叹(须菩提于意云何若人满三千大千世界七宝以用布施起至即非佛法止)。中间慈悲喜舍四大节,既摄菩提心之纲要。九类众生,一时顿度,非入大慈三摩地不能;此第二节之妙旨也。众生不知身境之所由来,为住著六尘等相耳。施以不住相之法,令顿脱生死,此大悲三摩地之能事,即第三节妙旨所在也。以智证性,而不以识缘相,即顿见如来法身;此入大喜三摩地乃能会之。第四节妙旨如是如是。菩萨不离一切智智作意,唯佛方能舍尽而说法自如。第五节忽举如来为例,正明大舍三摩地妙旨也。是经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句,显识缘非真。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显智证为实。会此旨者便得离尘之旨。对诸佛妙境,固生净喜之心;即对众生诸法,亦莫不生清净之喜。以智所证者,一切法无非如来法身耳。观自在功能,正是如此。心经重此,故为破诸相之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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