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欢迎访问金刚萨垛佛网站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1252|回复: 0

◎(以下论出家)夫佛法者,乃九法界公共之法

[复制链接]
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3-7-31 19: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印光法师嘉言录》

◎(以下论出家)夫佛法者,乃九法界公共之法。无一人不当修,
亦无一人不能修。持斋念佛者多,推其效则法道兴隆,风俗淳善。此
则唯恐其不多,愈多则愈美也。至于出家为僧,乃如来为住持法道,
与流通法道而设。若其立向上志,发大菩提,研究佛法,彻悟自性,
宏三学而偏赞净土,即一生以顿脱苦轮。此亦唯恐不多,多多则益善
也。若或稍有信心,无大志向,欲藉为僧之名,游手好闲,赖佛偷生。
名为佛子,实是髡民。即令不造恶业,己是法之败种,国之废人。倘


或破戒造业,贻辱佛教。纵令生逃国法,决定死堕地狱。于法于己,
两无所益。如是则一尚不可,何况众多。古人谓出家乃大丈夫之事,
非将相所能为,乃真语实语,非抑将相而扬僧伽也。良以荷佛家业,
续佛慧命,非破无明以复本性,宏法道以利众生者,不能也。今之为
僧者,多皆鄙败无赖之徒。求其悠悠泛泛,持斋念佛者,尚不多得。
况能荷家业而续慧命乎。今之佛法,一败涂地者,以清世祖不观时机,
仰遵佛制。革前朝之试僧,永免度牒,令其随意出家,为之作俑也。(书
一)一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金刚萨垛佛网 |

GMT+8, 2024-11-25 12:26 , Processed in 0.054037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