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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定义与轮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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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琳 发表于 2013-1-14 11: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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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梵语karman,音译作羯磨,是「行为」(个人)、「行动」(社会)、「运动」(自然界)或「造作」的意思。它包括各种行为、所作、行动、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动,或单由意志所引生的身心生活。佛教把我们身体、语言、思想的行为、造作,称为身业、口业、意业,合称为三业。
由身口意所造的业,可以决定人生的苦乐祸福。因为业既然是一种行为,这个行为无论善恶,都会產生一种力量,驱使我们去造作新的行为,新的行为又会產生新的力量。如此行为生力量,力量又生行为,展转相生,就形成了循环式的业力推动圈。而这些善恶业力,平时就像种子般埋藏在我们的第八识──阿赖耶识中,一旦种子遇缘,便起现行,起了现行,自然果报分明。因恶业而受罪者,称为罪业,罪业报生三恶趣;因善业而得福者,称为福业,福业报生人天。这就好像一个人犯了重罪,就得入监狱受刑罚,想不去都不行;做了善事功德,就会获得善名美誉,即使想推辞都推不掉。业力就是有「不愿生,强迫生;不愿死,强迫死」的力量,不但到人间来受生是行为业力的影响,就是到了业缘终了要死的时候,即使不想死,也由不得自己。这种行为的业力,维繫了三世生命,在无限的时空裡生生循环不息,于是便產生了三世因果的「轮迴」说,而这个轮迴的主宰者,便是我们所造的业力。所以佛教主张:人的祸福是由自身业力所造,造什麼因,就得什麼果。这个「自业自得」的业报思想,便成为佛教重要的基本理论与特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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