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欢迎访问金刚萨垛佛网站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2525|回复: 3

[转帖]修学即修"死"

[复制链接]
福报金刚 发表于 2009-3-7 11:4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陀说:一切足迹之中,大象的足迹最大,一切佛陀教导之内,无常最要!

有的人说,修行乃是为了一切有情.这个发心很好,不过不知道死无常,那么这个利益有情的心能否真的生起?我很怀疑.

怎么样思考死无常?

很多人看不到死,因为生活太丰富了,太占用眼睛了.
因此一是\"不知道\"死,二是认为自己\"不会'死.

看看那些死去的人,一一的想想他们,就知道自己也是在死的行列.
正所谓:一旦降生此世间,何时何地不赴死?

然后看看死的过程,时间,地点,都是不定的,
纵使是锦衣玉食,也会成为死亡的原因,正所谓吃饭也有噎死.
既然众多益于人的物资都可以成为死因,何况四百四种疾病,各种出其不意的灾祸了.
死降临在自己身上,是自己无法抗拒的,死可以随时来,来了就很难抗拒.
要知道,现在尚有一息在,此刻诚然应欢喜.于此死亡随伺间,此生诚属极侥幸!

死的时候能带走什么么?财产,名誉-----这些生的时候极为看重的东西,现在和粪土一样平等了,不重要了.
一旦宝贵的生命失去,别的宝贵的什么难道还有意义吗?
以前显耀的阿育王拥有整个印度的财富,钻石和金币多的可以随意抛洒而不在乎.但是失明和死去的时候,就是这个残破的老身躯都无法带走.
今天我们再富足,也难以与阿育王媲美,但在死神面前骄傲起来,却如同一个富有四海的皇帝,且不知与死神角斗乃定输无疑.

相信因果的人应该思考,死亡随时会显现,因为死亡的因缘已经随时具足,只等待合和了.
此刻,死亡之刹那,自己只能业果随身,而这个平日优厚对待的身体,它作各种恶行,只能带我们到死后痛苦的境地.就好象去温暖一条冻僵的蛇,复苏以后咬你的胸口一样.
养狗咬主人,不如不奉养.
实际上,这个身体为了它存活,辛苦忙碌到死,却不能行善,也不愿意修行,那么它会回报给你什么?
当然是恶果自取.

但是,假如能像好工匠用好工具那样,善加利用身体修行,则死的时候,虽然无人守护和安慰,最大的安慰也决定了.

善用身体,首先就是要学习死无常,因此将心栓在当下一刻,这是最值得用功的学问,此外的诸如宣讲,辩论等等,没有也不会有任何损失,但不知道死无常,此刻滑进浪费宝贵人身的行列,是最大的损失.

怎么修死无常?
首先要考虑必死,以及随时死的事实.
然后决定死前若没有修正法,则堕落,能修正法,则安慰的事实.

如实决定信之后,深深的向上师三宝祈祷,希望加持生起死无常的证悟.

然后观察,现在已经具足决定死和随时死的自己,当下与临终二者并没有差别,
此时何者也都不重要,不仅不重要,而且应舍弃.
这个时候,唯一应在自心之中生起贤良的相续.
为什么?如烟知有火.此时内心假如在世俗的散乱与愚昧烦恼之中,则下一刹那就是散乱与愚昧烦恼的果.死的时候则是受此果的污染.
反之,立即舍弃当下的琐事,这些琐事,例如喜欢正在观看的舞戏而无法堪忍立即念颂佛号等等,这些都是修法的障碍,均当下舍弃,虽然现在感到难以割舍,但是死的时候必定舍弃一切,就当此死的关口,速速舍弃这些无意义的法,而立即取道正法的修持,如此赶快回到自己日常所坚持的修法之上.

以上就是死无常的要义.现在年岁老大的我们,丝毫没有发生证悟之相,可以说以前的今生是浪费了.
现在的今生,如果认真的修持,当下就是未来的因,所以,以死无常为朋友,不要再浪费了.

修死无常的决定量就是,能舍弃当下此刻扰乱正法的琐事,而现在立即将心迅速转向法之面向,无论持咒或禅坐,已经再无耽搁放逸之懒惰.
正所谓:无心修持之散心,以死无常作镜子,马上一切当失去,切勿失去人生利!

莫要小看死无常,因为一切圣贤都是从此而出,一切凡夫流浪都是因为未重视于此.
我夜半也会惊醒,三点起来安住于心性,这也是念及无常的缘故.

所以,任何人,以死无常为核心,祈祷上师,以三殊胜为导引,安住于自己的心性或是修法窍诀上,就能迅速的生起傲视死亡的成就来,死亡来到的时候,没有忧愁,反而是像渡过险地要塞,快要回到家那样高兴.
正所谓,有修有证老喇嘛,面对死亡笑哈哈.
又如:听闻正法能修心,则能生起成就来,不像世间众辛劳,唯一辛劳甚轻松!

死无常是告诫和调伏自己的唯一核心,虽然我没有实际修证,但是觉得还是将这个心中最重要的修持宝物摆放出来,虽然我重视它,不过未必路过者都能重视之,虽然这样,还是要无偿的拿出来,希望对过路者其到一点参考的价值.

人生的经验如幻好象苍狗白云,亲人与朋友聚散无常也不希奇,财富获得却顷刻失去是常理,一会在藏地一会在汉地其实也没有出轮回,总之走马观花像是一处好戏!朋友啊,趁着年青有力,趁着未死有时,将修行的抱负快点进行吧,但愿你我死的时间,或是相聚在法界寂静中,或是相聚在吉祥铜色山,此身没有白白浪费!
光明度母 发表于 2009-3-7 19: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帖]修学即修"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一心修法 发表于 2012-6-20 08:39: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忏悔罪业 发表于 2014-6-16 15: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金刚萨垛佛网 |

GMT+8, 2024-10-31 06:13 , Processed in 0.03696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