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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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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369 发表于 2010-11-27 19: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果规律

在五光十色纷繁芜杂的世界中,有些人财势富足,而有的人却穷困潦倒甚至连基本温饱都不能保证;有的人长相端庄伟岸,而有些人却丑陋不堪。总而言之,有些人生活过得特别幸福美满,有的却在一生当中不停地受各种各样痛苦的煎熬。这些不同的现象,并不是无缘无故而来的,也不是外面的一个什么神权或上天所创造赋予的。释迦牟尼佛在《百业经》等很多经典之中早就给我们讲过,这些都是因为过去前世或更远的往昔所造因缘业力不同,所以在今生当中就有如是的差别。《百业经》中说:“纵经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涅槃经》也说:“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三世因果,循环不失。”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概念是当今世上的许多宗教所共同承认的,譬如,儒家的《易经》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道家的《太上感应篇》说:“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我们以智慧来观察实际的生活也可以知道,如果不是前世因缘,为什么有些人辛苦了一辈子而最终却收获甚微,而有些人则是生活优裕一切现成,难道你能相信这一切都是现世偶然的因素所决定?查亚苏里亚博士也说:“所有现代科学都相信凡事必有因,如果我们不相信因果关系,佛教与科学都一样不能存在。”

在释迦牟尼佛的教法当中,因果正见特别的重要。人们如果懂得因果的道理,在社会上就不可能做坏事;如果不知道因果的道理,不见后世则无恶不造,由众生所造罪业所感,在世间上各种各样的灾难也就会发生遭遇到。比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上千万人已经被杀害了,像这样一个世界性的悲剧,实际上就是因为人们不尊重因果滥造罪业而造成的。

我们有些人以为,若佛教当中所讲的因果确实存在,那我们现在所造的业为什么不能立即成熟呢?如果能了解一点佛教的基础知识,就会很容易明白这个道理。佛教中并没有讲过今天造的业今天就定要成熟,就像世人今天种地,今天立即就能收获庄稼是不可能的事。佛教中讲因果有今生成熟的,也有来世才成熟的,也有千百万年以后才会感受的,如在《百业经》中讲,众生所造的罪业即使百劫过后也不会毁灭,即使经过再漫长的时间,因缘成熟了果报也会感受的。陈毅元帅也说:“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间未到,时间一到,一切都报。”所以我们无论是佛教徒还是非佛教徒都应该相信因果。

又有些人以为因果既然存在,那为什么我们看不见,这种想法极为幼稚。这个世界上显然存在的很多东西,但我们不一定能亲眼看到,比如穿越在空中的许多无线电波,我们看不见也感受不到,只有通过科学仪器或是收音机电视机等专门仪器才能接收得到。又比如没有安装卫星接收装置的电视机,只能收看少数一些电视台的节目,但我们却不能因自己的电视机接收天线能力差,而否定周围还有其它的电视节目的存在。所以同样的,我们也不能因为自己没有神通智慧,看不见前后世而就否定因果的存在,只有佛菩萨的智慧力是能照见所有事物的前因后果的。

在短短的数百年里,在各个学科领域出现了成千上万伟大的科学家,他们一代一代地推翻了前人的真理。比如亚里士多德的一些理论被伽利略否定了,牛顿的力学定律又被爱因斯坦进一步拓展,但是释迦牟尼佛的这些观点谁又能推翻呢?在佛法传播近三千年的漫长历史中,佛法不但没有被否定,而且被历代伟大的人们所继承,包括现在的一些科学家也是推崇备至赞叹有加,那我们凭什么道理不承认佛陀的广大智慧呢?威勒博士创造了专门研究黑洞的“黑洞物理学”,他还在相对论与量子力学的体系之内发展了新的“几何力学”,被称为“几何力学之父”,威勒博士在新物理学上的卓越成就,多得不胜枚举。他说:“宇宙的一切事态发生,都是循着因果关系而发生的。”在他眼里,因果律无疑是宇宙间最重要的循环法则,“倘使没有因果律,宇宙就只有混乱,完全不是我们所知的物理现实了!”英国的列摩尼爵士说:“凡作一事,造一业,必有后果。既已造成的罪恶,不可能因受到饶恕而消除,如有人损害了别人,别人虽可宽恕,而其罪业仍然存在。并且因此罪业而引起的后果,又绵延无尽。因此既造了业因,必将受到其果报,业力高于一切。”

现代许多学者尤其在精神分析领域的学者已证明、接受了佛法的“轮回”、“业力缘起”等真理,故而知识界中学习佛典、信奉佛法的人越来越多。现代西方著名心理学家荣格一生致力于研究《西藏度亡经》,他认为该书内容深入人心,书中所揭示的生死因果确实存在。他在对此书的书评中写道:“这部著作一直是我的忠实友伴,我不仅要把许多令人兴奋的观点和发现归功于它,而且还要把许多根本的洞见归功于它。”他曾热情地把此书介绍给了本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思想家——精神分析学创始人弗洛伊德、大科学家爱因斯坦等学术巨匠。

总之,随着人们对自身与自然的研究越来越深入,佛陀早年揭示的真理将越来越被人们接受,发挥其指导生活、利益社会的应有功能。诚如早年的英国心灵研究协会会长曾感叹:“一个经过科学证实的事实,直至现在还让人议论纷纷,实在是可耻的事。”
cfcl 发表于 2012-2-22 15:49: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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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wn 发表于 2012-6-11 16:15: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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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心1 发表于 2013-3-20 15:1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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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fdz1 发表于 2014-8-25 15: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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