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欢迎访问金刚萨垛佛网站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2675|回复: 5

学佛的目的在于真实受用

[复制链接]
光明 发表于 2009-9-14 19: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印度达摩祖师是中国禅宗公认的“初祖”——开山祖师,传说梁武帝时期来到中国。达摩出身于印度贵族家庭,是一个优秀的学者和实践家。他在中国传的法与其它宗派有什么不同呢?大家不妨听听。不过这里是依据禅宗灯录上讲的,不是依据《高僧传》和其它的一些有关达摩的记载来讲,因为讲禅宗,当然得用灯录。
  在《景德传灯录》、《五灯会元》等许多灯录上都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释迦牟尼佛有次在灵山会上,面对百万人天听众一言不发,只举起一朵花来开示大家。“百万人天”全都莫名其妙,唯有迦叶尊者破颜一笑。佛便说:“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实相无相,微妙法门,不立文字,教外别传,付嘱摩诃迦叶”。这个故事叫“灵山拈花”,许多文学作品中的“拈花一笑”就出自于此。这个“法”是怎么“传”的呢?根本没有传,就是佛在这里拈了一下花,迦叶在那边笑了一笑而已。但这样是“印心”,以心印心,以我的心,印你的心,轻松自在,什么也没有,而无上妙法却实实在在就这样传下去了,而且一代二代三代,一直传到二十八代的达摩。达摩看到中国有大乘气象,于是乘船到中国建立禅宗。从达摩、二祖、三祖、四祖、五祖,都是这样传的法,都没有用语言文字来表达,非常微妙。你如果用现在的分别心,用判断、分析、归纳等逻辑思维方法,试图去测度、了解、把握,是绝对无益的,进不去的,所以称为“不立文字”,称为“教外别传”。
  有些人认为“灵山拈花”这则公案在印度大小乘经论里没有记载,因而对此产生了怀疑,这是自然的。在宋朝时有这样的记载:王安石是宰相,也是一个佛教徒,自号“半山居士”。有一次他问佛慧泉禅师:灵山拈花公案出自何处?这位著名的禅师也不知道,说:历代祖师们都这样说,但没有人查到过出处。王安石说这个公案的出处我知道,我在皇上的图书馆里看到过一本《梵天问佛决疑经》,里面就记载了这个公案。虽然有这么个记载,可历史上中国的僧人们从来未见过这部经,也没有人提到过这部经。前几年我在北京佛学院讲课,在图书馆里翻阅日本《卐续藏经》时,看到其中居然收集有这部经,里面的确有“灵山拈花”的记载,与禅宗灯录中所说的差不多。不过,这部经不知是什么时候伪造出来的,里面还讲阴阳五行之类的东西。阴阳五行是中国人的专利,印度是没有这套东西的。说它是后人造的也没有什么不好,这个公案的确很美,很巧,充分体现了禅宗的特点和灵气。
  从古到今,历来都有一些否定禅宗的议论,如“灵山拈花”是杜撰的,西天二十八祖是杜撰的,《坛经》的作者不是六祖大师等等。如果从历史学、考据学的方法上探讨,这些议论也未必没有道理。以这种方法穷追下去,释迦佛、老子、庄子、耶稣等许多历史人物是否真有其人都可以打上问号。但是佛教不是历史学,不是考据学,而是帮助我们解脱于生死苦海的学问与实践。深化的目的在于人生的真实受用,而不在于其它世间学问。
  我有个譬喻,我贾题韬大家不会怀疑是否真有其人吧?如果要考证我这个人,就必须考证我祖父、曾祖父、太祖父,乃至始祖一元公是谁,才能证明我贾题韬是否是合理的存在,这未免太荒谬了吧!对不起,我也说不清我太祖父以上的情况了,连名字都记不得了,是否我就没有这些先人了呢?当然不对。有我的存在,在我之前就必然有我的历代先人。试问,能把一个家谱背上几十代有何意义?考据固然是一门学问,但我们研究佛教的重点,应是它的思想体系和我们身心性命的实践。佛教的存在,禅宗的存在是个事实,我们应当根据现在佛教的情况去联系历史上的发展,从而弄清楚其思想体系和实践方法就行了。释迦佛活了80岁还是释迦佛,活了79岁还是释迦佛,说他只活了60岁还是释迦佛,但这些考证对整个佛教有何相关?对自己的修行有何相关?
  任何宗教都有它的追求,信奉的是绝对的对象。以天主教来说,它信奉上帝,上帝是神,是绝对的,最后的归宿根本不必考虑。上帝产生于哪个时代,那是无法考证的。但对天主教徒来说,相信上帝就行了,天主教就成立了。现在有些研究佛教的人向外国人学那些繁琐的历史方法,很时髦,点大的事就要写出砖头厚的书,结果什么问题也没有弄清楚。所以,我们研究禅宗,知道西天有二十八祖的传说就行了,只要有人把印度的佛教传入中国,这就足够了。我们就可以依法修行,依教修行,以求解脱。人生无常,生死事大,百年光阴弹指即逝。我们学习的目的就是要这个上面得到真实的用处,这是人生最要紧的事情。
法界度母 发表于 2009-9-14 20:3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将佛法实践于日常的工作、生活中
于起心动念处调整,
实修实证,
会发现一切都会随着心念的转变而发生好转的,
直至解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法界金刚 发表于 2009-9-17 08: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赞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wn123 发表于 2012-7-14 11:36: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心静 发表于 2014-3-8 10: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hzy 发表于 2014-6-2 08:3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金刚萨垛佛网 |

GMT+8, 2024-10-31 06:13 , Processed in 0.033395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