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繁體中文
欢迎访问金刚萨垛佛网站

 找回密码
 注 册
查看: 1575|回复: 0

或值怨贼绕,各执刀加害;念彼观音力,咸即起慈心

[复制链接]
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3-10-30 12: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星云法师译观世音菩萨普门品讲话》

【或值怨贼绕,各执刀加害;念彼观音力,咸即起慈心。或遭王难苦,临刑欲寿终;念彼观音力,刀寻段段坏。或囚禁枷锁,手足被杻械;念彼观音力,释然得解脱。咒咀诸毒药,所欲害身者;念彼观音力,还著于本人。】

  这里所讲的,也出于前面的长行。
  首四句偈,是说的怨贼之难,很多的凶汉,以刀来胁迫,自己若住于观音大慈悲心,以大慈悲对著凶汉,他亦会生起慈悲心,古来高僧大德的逸话,传播在社会中间的例子很多,如前面的空也上人就是一例。这个是从外来的盗贼,比较起来终是少数,而自己心中的怨贼,长久的盘据著,其数有八万四千,各各持有利刀,欲夺我们清净心中的功德之宝,那怨贼的主人翁,就是我见我执。如把这我见我执打破,住于平等的大慈悲,则怨贼即会给慈悲心所感化了。正如「菜根谭」上说:「见闻觉知是外贼,情欲意识是内贼,此主人翁惺惺不眛,则化贼成家人。」
  其次说到王难苦,相当于长行中的刀杖之难。在过去专制的时代,法律是国王的法律,触犯法律将要被杀时,如果念观音之力,则刀就即刻断断坏,而不能有斩的作用了。日莲上人在龙口将要被斩的时候说:
  「如果以法华经能够代替这个丑的头,实在可喜得很!」
  当他走进刑场时,因他具有这种信仰,利刀的确不能伤害。国法是不能不守的,但那原是人定的,有时也不能不改,并非就算为完全无缺。不过,不管怎么样,法律即使有缺点,但法律是有力的。本来,法律无论什么人触犯了,都不能不处罚,但是,在专制时代,法律之主裁者,即国家的主恼者和法之运用者,岳飞就是以「莫须有」三字而死。执法的人,即使犯法,何曾以法制裁自己?如果说是缺点的话,这也可以说是缺点。
  哲人苏格拉底毫无所惧的手执毒杯安然的死去,基督在十字架上像露水似的消灭了,这些例子,古今中外,实在多得很,楠正成死后,他的旗印文句被传下来,内中有「非理法权天」五字,「非」是不能胜「理」,「理」是不能胜「法」,「法」是不能胜「权」,「权」是不能胜「天」。所以世界上最强的还是天。这个「天」,即是宇宙的真理,真理是最后的胜利者。这最后胜利的真理,就是表现贯彻在无限时间中的法身,所以即使肉身的寿命能够断,而这个法身的慧命是不能够加刀的。
  囚禁枷锁或杻械,已如前说。不管是有罪或者无罪,而受到手镣脚铐,绳锁系缚的痛苦时,如能念彼观音之力,就能解脱。实际上我们带上了名位的手镣,财利的脚铐,以执著束缚了自身,假若能超然立于名利之外,打破了人我的界限,则我们就能够展开自由自在的境地。「释然」,是解脱的形式,「解脱」就是得到自由自在的境地。
  「咒咀」,是要害他人的一种行为。或者祈祷恶神降灾,或者造稻草人钉打,或是画符焚烧,这都是咒咀。
  「诸毒药」,凡是服而伤身的名为毒药。诸毒药,指其多数。
  即使有以这些咒咀或毒药想要加害于自己的,如能念彼观音之力,那个咒咀就变为他受,那个毒药就反为他吞了。
  咒咀的那种心里,我们心中难道没有?嫉妒的这种存心,几乎是没有一个人没有的。或见人家被称誉,或见人家的成功,自自然然的就会对那个人加几句批评,这是显明的嫉妒。还有一种见到人家失败了,心中就很高兴,或者甚至嘲笑说:「那是当然的」!这是嫉妒之情,像这个心,就是嫉妒,而同时又含有咒咀。
  离间他人,中伤他人,可以说比毒药还要利害!咒咀人结果是谁受报应呢?其实还是咒咀的人自身来受报哩!好比,你送一件物品给人,别人不肯接受,那你只得再拿回来。咒咀人也是一样的,你要咒咀人,人家不知道,或不接受你的咒咀,那不是还要归于自身吗?
  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就算是有人嫉妒我,离间我,中伤我,而我自己安守我应守的本分,一点不为这种境界动摇,住于平等大悲的信念之上,积忍辱的功德,则决不会因此而受累。
  四十二章经中佛说得好:
  「恶人害贤者,犹仰天而唾,唾不至天,还从己堕;逆风扬尘,尘不至彼,还污己身;贤不可毁,祸必灭己。」
  这可以看作解释这段的意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 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金刚萨垛佛网 |

GMT+8, 2024-11-25 22:39 , Processed in 0.047184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