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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一法,儒教亦极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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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3-9-1 14:3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印光法师嘉言录续编》

◎因果一法,儒教亦极注重。故孔子赞周易,最初即曰:积善之
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末后则曰:一阴一阳之谓道。
夫积善、积不善、因也,余庆、余殃、则果矣。佛所说三世因果,六
道轮回,乃发挥因果之究竟者。有谓因果为小乘,而不肯提倡者,是
皆专事空谈,不修实德者。如来成正觉,众生堕恶道,皆不出因果之
外,何得独目之为小乘乎。其曰:一阴一阳之谓道,此所谓道,果何
道也,非诚明合一之道乎。诚,即明德,乃吾人即心本具不生不灭之
妙性,乃性德也。由无克复之功夫,则不能显现,故谓之为阴。明,
即明明德之上一明字,乃朝乾夕惕,兢业修持之功夫,即修德也。修
德之事显著,故谓之为阳。修德功极,性德圆彰,诚明合一,即所谓
明明德而止至善也。前此之工夫,为格、致、诚、正、修。后此之事
业,为齐、治、平。然此诚明合一,明明德而止至善,以迄于齐、治、
平。非凭空即能如是,固自有使之不能不如是者在。何为使之不能不


如是者,即所谓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也。人虽至愚,决无好凶恶吉,
幸灾乐祸者。闻积善必有余庆,积不善必有余殃,贤者必益加勤修,
不肖者亦必勉力为善。勉为既久,则业消而智朗,过无而德明,昔为
不肖,今为大贤。是知诚明之道,于自修则已具足,于教人,非以因
果相辅而行,亦不易尽人悉各依从也。合因果诚明二法,方为圣人继
天立极,垂型万世之道,亦即自心本具之光,与普照法界之佛光也。
不慧常曰:因果者,世出世间圣人,平治天下,度脱众生之大权也。
欲挽劫运而救人心,不于此注意,犹缘木而求鱼也。宋儒气量褊小,
窃取佛经要义,发挥儒先圣人心法。欲后之学者,不闻佛法,故阴奉
阳违,而特加辟驳,谓佛所说之因果轮回,实无其事,乃藉此以骗诱
愚夫妇奉彼之教耳。由辟佛故,虽圣人所说之因果,及史、汉、所说
之生死轮回各事迹,均不提及。唯以尽谊尽分,正心诚意,为治己治
人治国之本。且谓人死之后,形既朽灭,神亦飘散,纵有剉斫舂磨,
将何所施。且神既飘散,谁复托生。如此说者,不但悖佛,亦大悖四
书、五经,及史、汉、所载托生变化诸事迹。特欲以此关闭后学,冀
其永世不闻佛法,则己之所得,人莫能知,儒教亦可由此兴盛。不知
根本既伤,枝叶何茂。自兹以后,维持世道人心之法,止尽谊尽分,
正心诚意而已。其督责人不能不尽谊尽分,正心诚意之善恶因果事理,
完全废之。世之大贤少而中下多。果以因果为虚无,以人死为永灭,
遂塞中下人勉力为善之路,大开狂妄者肆无忌惮之端。及至欧风一至,
勃然景从,又复变本加厉。竟至废经废伦,废孝免耻,尚自矜夸,不
知惭愧。使因果之理,不加破斥,谁肯倡此恶剧,以招永堕恶道之报
乎。诸先生,只知以此卫儒,而未亿及因此灭儒也。学说误人,甚于
洪水猛兽,可不惧哉。(杂着)二0九

明因果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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