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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肉一事,大是怪事,但以习行既久,不知其非,反以为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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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3-8-20 21:47: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印光法师嘉言录续编》

◎食肉一事,大是怪事,但以习行既久,不知其非,反以为礼。
故祭天地,祭祖宗,奉父母,待宾客,皆以肉为表示诚孝恭敬之物。
世间圣人,不说三世因果,六道轮回之事理,亦随顺俗情而行,又复
谆谆于仁民爱物之道。推圣人爱物之仁,可知以肉表诚孝恭敬之非义
也。夫表我诚孝恭敬,当以极慈祥清净之物方可。何可以猪、羊、鸡、
鸭、鱼、虾等极秽污之物,又复活活杀死。此等诸物死时,其惨痛怨
恨,难以言宣。有仁心者,何忍以杀彼诸物,表我诚敬乎。试思此之
诚敬,为顺理之诚敬乎,抑悖德之诚敬乎。仁人祭祖,尚求仁者之粟,
今求屠刽之肉,是焉得为诚敬乎。由是言之,杀生以祭天地,是逆天
地好生之德,天神地祇,岂以此诸秽物为香洁,而歆飨之乎。盖祭者,
欲藉此以食其祭品耳。至于祭祖宗、奉父母、待宾客,当思有益于祖
宗、父母、宾客,方为合理。今以极惨酷之杀业,为我致诚敬之表示,
令祖宗、父母、宾客,同膺杀祸,此之诚敬,是祸害,非诚敬也。而
况一切众生,皆是过去父母,未来诸佛,不加救济,反为表我之诚而
加杀害乎。梵网经云: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
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
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楞严经云:以人食羊,羊死为人,人
死为羊,死死生生,互来相噉,恶业俱生,穷未来际。汝负我命,我
还汝债,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入楞伽经,断食肉品云:
一切众生,从无始来,在生死中,轮回不息,靡不曾作父母、兄弟,
男女、眷属,乃至朋友、亲爱、侍使,易生而受鸟兽等身,云何于中


杀之而食。世人只知现世,不知过去未来,故杀彼之身,充我之腹,
以为理所应当。若知其生生世世,互相酬偿,及我与此诸物类,互为
父母、兄弟、眷属,互生。互为怨家对头,互杀。勿道不敢自食,即
祭天地、祖宗,奉父母,待宾客,亦不敢用肉。以肉乃精血所成之物,
谓天地神祇飨此,何异诬人食污。祭祖、奉亲、待客,何异杀过去祖
宗、父母、宾客,奉现在祖宗、父母、宾客,又令祖宗、父母、宾客,
永劫常受杀报乎。且勿谓人畜轮回,渺茫难稽,史鉴所载,多难胜数。
即就近见闻,亦复不少。固当深信,勿造杀业,以既造杀业,必受杀
报。经云:菩萨畏因,众生畏果。畏因,则不造杀因,自无杀报。畏
果,则徙劳畏惧,了无所益。(序)一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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