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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际遇,万有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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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lxg20130220 发表于 2013-8-9 19: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摘自《印光法师嘉言录》

◎人之际遇,万有不齐。约汝分论。实为在家益大,而出家益小。
汝祖业颇可度用,上有慈亲可事,中有兄弟可靠。室有贤妻,膝无子
女。而且汝之大兄,颇信佛法。三弟四弟,亦皆与道不相悖戾。汝在
家笃修净业,亦可为慈亲生信念佛,以期了脱之导。亦可为兄弟在外,
料理家门之事。亦可以率其妻室,弟妇等,同修净业,同出轮回之计。
外而乡党亲戚,随缘开导。即家舍为道场。举慈亲,及兄弟妻室子姪,
乡党亲朋,皆为法眷。随力随分,身率言化。俾永嘉一班迷途之人,


并彼邪见种性之人,同纳于佛法至极圆顿净土法门大冶洪炉之中,共
成法器,同修净业。将来同登莲邦,共证菩提。岂不如汝出家为僧,
舍亲远去。室人有无依之恨,慈亲有怨子之怀。而且一班不明至理之
人,反谓佛法为背畔世道,妄生谤毁。俾此等人造口业,堕恶道。未
见其益,而先受此等大损之为愈乎。况汝慈亲,既不应许,岂可不遵
慈命,仍怀此心乎。如汝亲绝不许汝修行,犹有可原。汝亲甚欢喜汝
修行,何得必欲离亲修行乎。佛法中有六度万行种种之功业,皆为利
益众生。汝不出家,则于亲有大利益。只此一事,即可曲顺亲心,居
尘学道,俾亲日见之熟,不期其信向而自然信向,即为莫大功德。况
不止亲一人乎。又亲既不许,则义不可再思出家。以佛戒律中,父母
不许出家,自己任意求出家者,不许摄受剃度,及受戒等。否则师弟
各皆得罪。(书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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