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与孝道]论佛教孝道观(刘兴恩)
摘自《无量香光网文章集锦》●[佛教与孝道]论佛教孝道观(刘兴恩)
论佛教孝道观
刘兴恩
摘 要 近日读能海法师《三学讲录》至于“知母”、“念母”分时,深为佛教的大孝所感动。由于佛教主张落发出家修行,以至于历来受中国传统儒家伦理道德关于佛教徒“不孝”的指责,本文就佛教究竟有没有孝的概念和思想进行一些初步的探索。
关键词 佛教 孝道观 世间之孝 出世间之孝
西汉哀帝元寿元年(公元前2年)大月氏使臣“伊存口授浮屠经”,佛教开始传入中国。作为一种异域文化,它在与华夏文化的吸收与融合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与中国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发生了冲突。在此冲突过程中,佛教受到儒家的猛烈批评,其中之一便是指责它违反人伦、不循孝道,这在汉末牟子所著《理惑论》中有详细的记载:
“问曰:《孝经》言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今沙门剃头,何其违圣人之语,不合孝子之道也。”
“问曰:夫福莫逾于继嗣,不孝莫过于无后。沙门弃妻子,捐财货,或终身不娶,何其违福孝之行也?”
儒家《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就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佛教却要削发弃世,此一不孝;儒家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佛教徒却要出家,不结婚生子,此二不孝。
下面我们就来探究一下佛教究竟讲不讲孝。
一、什么是孝?
首先追溯一下孝字的起源。孝,是儒家伦理道德中一个极其重要范畴。最初出现“孝”字,是在《虞书》中。而《礼记·祭义》对什么是孝作出了判断:“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孝”还并非仅限于今天为大家所熟知的意义,只是经过孔子改造后,才主要用于指家族血缘之孝。
许慎《说文解字》对孝如是定义:“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而其他如《辞海》、《辞源》、《古代汉语词典》、《先秦要籍词典》以及有关《论语》的各种注疏本,对孝的解释也大同小异。可见,“孝”在古代仅用于指伦理方面子女对父母的敬爱与奉养,即“善事父母”。
到了孔子那里,“孝”有了一点变化。程碧英女士在《〈论语〉“孝”字的文化阐释》中把《论语》中“孝”的意义归为两类,一是家族关系中子女对父母的一种情感,二是上位者如何以身行孝并广之于天下。这第二种意义中“孝”开始有了政治上转化为“忠”的萌芽。
冯友兰将孝分为肉体与精神两个方面。肉体上要养我之身体,因为这肉体不但是我的,而且还是逝后父母在这世上的另一种存在方式,须得善待;精神方面,一是“在吾人之亲存时,须顺其志意,不独养其口体,且养其志,有过并规劝之,使归于正”,即父母在生时,要奉养、顺从及有过必谏,二是“吾人之亲殁后,一方面为致祭祀而思慕之……又一方面为继吾人之亲之事业”,即父母逝后要不忘追思并继承其事业。
二、佛教有没有“孝”?
方广锠先生在《佛教典籍百问》中说,印度佛教没有“孝”这个词汇,只有“报恩”的说法,而且不以某个特定的众生为报恩对象。无独有偶,耿敬在《佛教忠孝观的儒家化演变》中也说“原始印度佛教在忠孝观上与中国儒家忠孝有着很大的差异。在印度,佛教并不特别注重孝顺思想的宣扬,只是从佛教的报恩思想出发,才在一些后世佛经中引发出孝顺亲者的主张”从他们的话来看,似乎佛教最初是没有“孝道”这一词汇的,只是后世传至中土时,为了适应国情,才从原有的报恩思想引申出“孝”这种理论。
对此,我是不敢苟同的。原始佛教由于缘起和轮回思想的影响,对孝道不是很关注也许是事实,但要说没有“孝”这个词汇,未免有失偏颇。其实,在最早传入中国的《四十二章经说》中就有“人事天地鬼神,不如孝其亲矣,二亲最神也!”;而在《佛说梵网经》中更明确出现了“孝道”这一词语,“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
三、佛教如何对待“孝”?
在巴利语佛教的《经集》中,已经出现了“孝”的思想的萌芽。如《大吉祥经》说,“侍奉父母”是“最高的吉祥”。《如法经》说得更为神奇,认为“依法侍奉父母”的人将来便可以成为“叫‘白光’的天神”。
唐代圭峰宗密在《佛说孟兰盆经疏》中说“始于混沌,塞乎天地,通人神,贯贵贱,儒释皆宗之,其为孝道矣”。而明代智旭法师亦说,“世法出世法,皆以孝为宗”“儒以孝为百行之首,佛以孝为至道之宗”,近代广弘藏密于内地的能海法师也指出“盖佛法建立在孝上,佛法根本即是孝。”可见,随着在汉地的传播,为缓解本土传统儒家伦理思想的压力,佛教开始把孝上升到根本之“宗”的地位了。
而对于不顺孝道的人,佛教也是深恶痛绝的。
《佛说孝经》中说“明者有四不用:邪伪之友、侫谄之臣、妖嬖之妻、不孝之子。”佛陀将不孝之子,视为和邪伪之友、侫谄之臣一样的恶人,而规定在任何场合都不予启用。巴利语经典《无种姓者经》认为“生活富裕,但不赡养青春已逝的年迈父母”的人是“无种姓者”,即低级种姓或被逐出种姓的人,换句话说,就是最卑贱的人。
佛教戒律更是针对这种不孝顺的人专门制定了具体的戒条以示惩罚。
《五分律·卷二十》说:“从今听诸比丘,尽心尽寿,供养父母。若不供养,得重罪。”《佛说梵网经》还规定了几种关于不孝的“轻垢罪”:佛的弟子,应常发“孝顺父母师僧”之愿,若“一切菩萨不发是愿者,犯轻垢罪”;“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也犯轻垢罪……。
明代智旭法师亦认为“但律制比丘,应尽心尽力孝养父母,若不孝养,则得重罪”。
四、佛教孝道思想的具体内容
佛教孝道思想讲世间之孝,但更多的是讲出世间之孝,下面分别论述。
(一)、世间之孝
《大般涅槃经》要求在家弟子修习“四种法”,其中之一便是“恭敬父母,尽心孝养”,认为只要“恒行此四法”,必然“现世为人之所爱敬,将来所生,常在善处。”由此可知,佛教是注重世间之孝的。世间之孝,亦称小孝(佛教宣扬出世间之大孝,相对于此,故世间之孝称为小孝),基本上同于儒家所说的孝,主要讲如何孝敬父母。
大乘佛教经典《善生经》说:“夫为人子,当以五事敬顺父母……一者供奉能使无乏,二者凡有所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为恭顺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违背,五者不断父母所为正业。”《佛说长阿含经·卷第十一》对孝亲也提出五方面要求:“给施”、“善言”、“利益”、“同利”、“不欺”。
佛自己就是这样一个践行世间之孝的圣人。下面举两例均来说明:
一为孝父。波罗奈国的国王老来才得一子,取名忍辱。他生性善良,从不憎恨别人。适值父王病重,危在旦夕。朝中有六个奸恶的大臣想除掉太子,就对他说国王的病必须要一个平生从未慎恨的人的眼和骨髓才可医好。太子说:“但使父王病得损者,假使舍百千身亦不为难,况我今日此秽身也!”于是让大臣“呼旃陀罗(刽子手),断骨出髓剜其两目”,以此和成药丸医好了父亲的病。
二为孝母。波罗奈国的罗阇王,他的大臣罗睺杀王篡位,并派兵追杀在外藩的三个太子。最小的太子一家三口在逃往邻国途中,粮食吃光,饥饿难忍。他怜爱七岁儿子须阇提,准备悄悄杀掉妻子作为食物。儿子发现后就对父亲说“王若杀母我亦不食。何处有子啖于母肉……唯愿大王,宁杀我身,勿害我母”,又说“莫绝杀我,稍割食之,可经数日。若断我命,肉便臭烂,不可经久”。于是父亲就一天一天地割儿子身体的肉充饥,肉吃光了,又用刀肢解儿子骨节,剥离出里面的肉来吃,至剥光为止
那时的忍辱太子与须阇提太子就是未成佛前在六道轮回的释迦牟尼。
佛在今世也是孝敬父母的楷模。父亲净饭王逝世时他已经出家,但佛还是亲自来到父王灵前祭奠,并执持香炉,走在灵柩前面引路送葬,尽了一个儿子应尽的孝道。
(二)、出世间之孝
我们知道,佛教是持缘起与轮回思想的,认为世间万物都是寄住须臾的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亦是如此。众生都有可能是我们的三世父母,所以佛教并不是特别宣扬世间之孝,而更注重出世间之孝,也就是普度众生的菩萨行。当然由于传教、说法方便的原因,中国佛教稍有不同。
下面我们就分几个方面来论述佛教的出世间之孝。
1.为什么要孝敬父母?
这是因为“父母生养教,悲流恒无尽,随子生忧喜,慈爱过己身”,父母生我养我,把我身看得比自己的身体还重要,养育之恩无有穷尽!“纵使两肩负,何能报万一”,就算我们在一生之中,两肩分负父母,并极尽无上之物质和精神供养双亲,也报答不了父母深恩的万分之一!
2.众生皆是父母
华严宗师法藏在《梵网经菩萨戒本疏第一》中说:“于谁孝顺?……父母生育恩……然父母有二位,一、现生父母,二、过去父母,谓一切众生悉皆曾为所生父母”。父母当然应孝顺,然而父母却有过去与现在,甚而至于将来之父母,我们对他们应该都平等地尽孝道。正如《入楞伽经》所说“我观众生轮回六道,同在生死共相生育,迭为父母兄弟姊妹”,《梵网经》也说“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近代能海法师解释说,一切有情在六道中轮回,就如在“长劫中演剧,彼此互替以成眷属,一切自皆有骨肉关系,故云皆是父母也”。在六道中轮回,就象在的时空舞台上演戏,今日你扮我父母,明日或许导演又让你演我的子女,不过是剧情需要罢了。因此,焉知今日之仇人不会成为来世我之父母耶!
3.孝敬父母
众生(三世父母)由于不闻佛法不知缘起轮回,因而“流转三有”,要么沦入地狱,要么“或堕鬼畜生”。此时,他们正“盼子作救拔”!而我们却因为不学佛法、不解轮回,对过去父母正在轮回中遭苦受难充耳不闻!
对我们来说,这不就是“虽人头而畜,不如鸦羊等”吗!因为羊尚有跪乳之恩,鸦亦有返哺之情,身为人子,却不能救拔父母出离轮回苦海,何谈孝道!
由此可见,单纯的世间之孝至多只能解决现世对父母的孝敬。如果要真正地对三世父母都平等地尽孝,只有出家修习菩萨行以求成佛,从而度三世父母尽出轮回苦海,长趣解脱、永生极乐!
五、佛教孝道观的现实意义
佛教所提倡的出世间之孝所包含的“戒杀”、“普度众生”的思想,体现了对每一个生命个体的最真诚的关怀。孝,就意味着感恩、报恩,意味着以博爱的精神去实践对他人的尊重。实现了这一点,那么对于维护人际关系、加强社会稳定,以及构建一个民主法制、公平正义、友爱诚信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是具有积极的意义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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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地《研究生教育》2007年第3期(第四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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