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域金刚 发表于 2013-4-29 02:00:44

保卫兴教寺:坚拒异化“圣物”为“文物”

保卫兴教寺:坚拒异化“圣物”为“文物”
  编者按:雅安地震牵动着全球华人的心,更牵动着广大佛弟子的悲心。全国各地佛寺纷纷举办消灾祈福法会,用佛教特有的方式平息灾难,安抚人心。大地震让人们看到了宗教生命关怀的力量,由此,我们更加感受到千年古刹兴教寺留给人类的财富多么宝贵。保卫兴教寺,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在守望中华民族的心灵和精神。北京大学文学博士王雨瞳撰文指出:“玄奘精神”不可能由开发商来承载,那是一个绝不能托付的群体,不管是“申遗开发商”还是“文物开发商”,他们的同一性质,是“商人”,重视的,只会偏选“用无信仰裁决信仰”的“利用价值逻辑”;“玄奘遗骸”的“圣物”价值不能被异化成为“文物”,拿“文物”为“圣物”变形,是“中国式倒行逆施”。

  ——拆除兴教寺,迁走僧人,遗留下来仅仅用于“申遗”的文物,是否能代表中华民族脊梁为后人留下的宝贵精神遗产?
  不是文物,就没价值?
  “兴教寺事件”中,面对人们“为申遗而毁遗”的质疑,4月11日媒体报道,西安市长安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人表示:“这次要拆掉的只是寺里私自盖的建筑,都不是文物。为了配合丝路申遗,在国家专家的建议下,才决定拆掉的。”言外之意,不是文物,其存在的价值便要大打折扣,便可以为所谓的“申遗”让路。
  兴教寺内遭遇“被拆迁”命运的相关建筑,虽然很多是近年所建,确实不是“文物”,但作为宗教活动场所,这些设施已经与兴教寺塔、兴教寺僧紧密结合,完整承载了兴教寺的宗教价值。宗教价值属于人文范畴,而文物价值属于物质范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也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两者皆不可忽视,为何一取一废?拆除寺庙建筑,迁走僧人,遗留下来仅仅用于“申遗”的文物,是否能代表中华民族脊梁为后人留下的宝贵精神遗产?
  僧人所在的寺院,其社会价值本就应当是宗教价值,而非文物价值,其给社会带来的文物价值,只是其附加价值。“宗教活动场所”才是寺院的基本属性和基本职能。离开了宗教活动场所这一基本价值,寺院的其他价值便丧失了立足点,发挥不出其特殊的社会效益。事实上,没有文物价值,恰能逃开名利价值,方能实现宗教价值。寺庙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不能仅用“是否文物”来框定。更何况,兴教寺的宗教价值因其与玄奘大师的渊源而注定非凡。
  在中国佛教史上,玄奘大师是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一代宗师。大师不仅翻译了规模庞大的经书,而且创立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法相宗。大师的影响远远超出宗教之外。公元7世纪,他以坚定的意志征服了丝绸之路。大师是古代世界首屈一指的旅行者,现代探险家的先驱。在人类文化交流史上,玄奘大师空前绝后,是一座难以逾越的丰碑。鲁迅先生说过:“我们从古以来,就有埋头苦干的人,就有拼命硬干的人,有为民请命的人,有舍身求法的人……这就是中国的脊梁。”舍身求法的人,首先就有玄奘大师。对理想永不放弃,对信念始终坚持,这是玄奘大师留给我们的精神,也是中华民族的精神!
  兴教寺作为玄奘大师归葬道场,即使没有任何文物,其本身的存在便代表了玄奘大师精神。如将僧人迁出,寺院宗教活动难以保障,成为纯粹的文物古迹,在这份没有灵魂的“文化遗产”中,宗教对像变为观赏对象,圣物变为文物,缺乏了佛教精神底蕴,玄奘大师的精神将由何承载和表达?
  灵魂一定要为金钱让路?
  面对社会各界人士的持续关注和舆论质疑“拆除申遗,僧人和信众无法举行宗教活动,其文物的完整性、真实性,从何谈起”,国家文物局新闻发言人4月12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 针对之前“拆毁大部分寺庙建筑”“仅保留三塔”的说法,该发言人指出,(紧急调整后的拆除清单)将仅对1990年以来新建的、对兴教寺文化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造成负面影响的斋堂、僧舍等建筑进行整治。同时强调,审批方案中不涉及任何商业开发内容,要保障宗教活动及僧众生活正常需求,并建议地方政府协调宗教、文物等部门,加强与僧众沟通协商,妥善解决申遗中的环境整治问题。
  该发言人的回应,看似对于大众的质疑已圆满解决,但仔细分析后不难发现,虽然调整后的拆迁清单缩小了很多,但涉及僧众生活的斋堂、僧舍依然在“整治”之列,虽然声称“要保障宗教活动及僧众生活正常需求”,但寺僧仍然难免全部“被驱离”。即使在附近另建僧舍,落实征地规划与新寺建设(或称“扩建寺院”),未来是否能继续独立自主地住在原寺、管理原寺,也是问题。而一旦寺院与宗教活动场所分离,寺院的属性、职能被人为改变,只能沦为现今大批“文物寺院”、“旅游寺院”、“园林寺院”中的一员,彻底上演“寺庙搭台,经济唱戏”。
  最后一句“建议地方政府协调宗教、文物等部门,加强与僧众沟通协商,妥善解决申遗中的环境整治问题”,恐怕是地方政府最希望看到的回应。事实上,联合申遗、运作寺庙若能成功,最大的受益者正是地方政府与公司。在西安市长安区公共服务网上,还贴着去年发布的《兴教寺旅游区项目》,其中项目优势之一便是:“市政府已同意实施建设该项目。兴教寺塔为丝绸之路多国联合申请世界文化遗产项目中重要的文物点。”其“效益分析”一栏写道:“经初步测算,项目年盈利可达3000万元,在6年内可全部收回投资。”
  解决权交于当地,实在令人担忧!当文化传承遭遇旅游发展,是否必须一败涂地?发展经济,灵魂空间是否必须被排挤?金钱面前,是否所有灵魂都一钱不值?希望当地政府对于兴教寺申遗事件,真的能予以妥善解决!
  大师面前的灯盏,能否长明?
  4月13日,央视“朝闻天下”“东方时空”节目、人民网、西安晚报等大量媒体,都引述了国家文物局发言人的上述声明。在这些报道中,还出现了“兴教寺塔不存在拆迁问题”、“兴教寺内将被拆除新建筑系违建”的说法。而事实上,兴教寺事件从开始便似乎少有人说“寺塔被拆迁”,事件之初的媒体报道便已说明是寺庙建筑因不在申遗范围而面临拆迁境遇;如果寺内斋堂、僧舍等真是因“违建”而被拆,为何只说“整治”违建、选新址安顿僧人,而不说建立合规建筑后再让僧人入住?
  正如一直高度关注、了解兴教寺事件,呼吁“停拆”的西北大学佛教研究所所长李利安教授所说,经这些媒体报道后,问题的性质似乎已经由因申遗而拆除寺院主体建筑的“不仁不义”,转变为因申遗拆迁部分违规建筑的“合情合理”,尤其是经国家文物局、西安市文物局,特别是国家著名文物专家的阐释之后,更显得有理有据,如果继续反对,似乎不通情理、不明大义了!就连李利安教授本人,也在报道中被描述为“刚开始以为兴教寺的主体建筑被拆迁”。这些媒体报道混淆视听、转移视线,背后掩盖的怕是拆除寺院驱赶僧众进行商业开发的用心!
  1200年前东渡日本的鉴真大师,长眠在异国的奈良唐招提寺内。大师墓前石笼内的灯火,千余年间从未熄灭。然而,1300年前西行印度的玄奘大师,归葬在家乡,为之守护的道场与僧众却遭遇如此命运!真诚地呼吁有关方面认真对待兴教寺申遗问题,真正合理地保护和利用寺院文化资源,使玄奘大师精神依托兴教寺的宗教氛围而得以完整体现,灯灯相续延绵不绝!
  “玄奘精神”不可能由开发商来承载,那是一个绝不能托付的群体,不管是“申遗开发商”还是“文物开发商”,他们的同一性质,是“商人”,重视的,只会偏选“用无信仰裁决信仰”的“利用价值逻辑”;“玄奘遗骸”的“圣物”价值不能被异化成为“文物”,拿“文物”为“圣物”变形,是“中国式倒行逆施”,他们正在背叛和亵渎全人类,我们要万众一心坚决制止这种颠倒引夺!

雪域金刚 发表于 2013-4-29 02:00:59

1200年前东渡日本的鉴真大师,长眠在异国的奈良唐招提寺内。大师墓前石笼内的灯火,千余年间从未熄灭。然而,1300年前西行印度的玄奘大师,归葬在家乡,为之守护的道场与僧众却遭遇如此命运!真诚地呼吁有关方面认真对待兴教寺申遗问题,真正合理地保护和利用寺院文化资源,使玄奘大师精神依托兴教寺的宗教氛围而得以完整体现,灯灯相续延绵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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